[公告]奥美环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7-07
公告编号:2016-021
发布地址:www.neeq.com.cn


      一、 协议签署情况

      2016年7月6日,山东奥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济南市市*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院(以下简称“青岛分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合作关系,合作期限十年。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南市市*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院

      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路668号千智广场17层

      单位简介:济南市市*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设计院”)于1993年登记设立。2012年,设计院成立分公司青岛分院。多年来,设计院专业领域和市场地域不断拓展,拥有新疆、青岛、合肥等多家分院及项目管理、监理、工程造价、建设咨询、施工图审查、园林施工、房地产开发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多年的市场打拼中,设计院逐步摸索出一条向设计前后延伸,高端引领专业提升、市场拓展和技术创新,咨询、设计、工程管理三位一体集团化发展之路,创立了“济南市*设计”品牌,稳步向国际通行的设计咨询公司迈进。

      三、协议主要内容

      奥美环境与青岛分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合作原则

      在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有关行业规定前提下,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开展各项合作,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共 同建立定期联络沟通机制,为合作共赢、持续发展搭建良好平台。

      (二) 合作内容

      根据双方发展需要,对具有战略合作意义的多元项目组成战略联 合,紧密协作,共同运作,共同受益。

      (三) 合作方式

      为确保双方有效合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双方联合成立合作小组或办公室,并建立固定的联席制度,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和重大 项目、活动的沟通,以推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

      (四)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十年,自201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5日。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能够有效地整合双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发展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经营权并对外承担责任。本协议的签署,不应视为双方之间构成或建立合营、代理、合伙或任何类似的关系。

      五、协议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属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战略性、意向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内容需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在后续相关合同签订落实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济南市市*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院与山东奥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上一篇:[公告]关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公告

下一篇:[公告]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首页 | 公司简介 | 企业新闻 | 工程案例 | 加入奥美 | 联系我们
山东奥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08-2015 鲁ICP备11006315号-1
电话:0531-67801818 传真:0531-67801919 邮箱:amswater@amswater.com

知阴14xyz+js快猫rec05回家导航.com月。光影院亚洲永久精品导航日韩欧美亚洲一区二区三区影院链接永久免费精品黄页入口链接